1.制氧机备的富氧空气的理化指标:
(1)氧浓度:≥90%(V/V)。
(2)水分含量: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3)二氧化碳含量:≤0.01%(V/V)。
(4)一氧化碳含量: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5)气态酸和碱含量: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6)臭氧及其他气态氧化物含量: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7)应无气味。
(8)固体物质粒径:≤10μm。
(9)固体物质含量:≤0.5mg/m3。
2.气密性:所有气路连接件应牢靠,不得漏气。
3.噪声:制氧机的噪声不大于60dB。
4.氧气浓度:制氧机开机30min,其氧产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氧浓度应≥90%。
5.吸氧面罩、吸氧管(如有):自制吸氧管参照《鼻氧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定理化指标;外购吸氧管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7.电气安全
应符合GB 9706.1—2007、YY 0732—2009的要求。
8.电磁兼容
应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
9.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的要求。
10.报警或提示功能
设备带有报警功能的,应符合YY 0709—2009的要求。带有提示功能的,实际操作验证,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生物学评价:
自制鼻氧管或面罩等接触人体的部分应进行生物学基础三项检测。
临床评价:
符合免临床目录描述的产品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但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