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用呼吸机行机械通气的时机
以往认为只要呼吸生理学指标小于正常范围就应考虑给予机械通气治疗,但多年的机械通气临床实际应用经验表明这些指标不实用,有些指标是在需要肺功能室、病人自主呼吸情况下测定的,危重病人难以配合和准确测出。事实上,有些指标的测定比较复杂,应用于危重病人,测出值也欠正确,在建立机械通气前去测定这些生理学指标不太符合现实,所以说,按照呼吸机生理学指标对临床实际操作不实用。在出现较为严重的呼吸功能障碍时,应使用机械通气。
如果延迟实施机械通气,患者因严重缺氧和二氧化碳(CO2)潴留而出现多器官功能受损,机械通气的疗效显著降低。
因此,机械通气宜早实施。
符合下述条件应实施机械通气:
1. 经积极治疗后病情仍继续恶化;
2.意识障碍呼吸形式严重异常,如呼吸频率>35~40次/min或<6~8次/min,节律异常,自主呼吸微弱或消失;
3.血气分析提示严重通气和氧合障碍:PaO2<50mmHg,尤其是充分氧疗后仍<50mmHg;PaCO2进行性升高,pH动态下降。
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的应用也是非常的重要和广泛,而上呼吸机前我们必须应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什么样的病人需要机械通气?要选择无创呼吸机还是有创呼吸机?
二、机械通气的治疗目的
二、呼吸机机械通气的治疗目的 第二章
三、使用呼吸机行机械通气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