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犯罪就出现了,从那以后,人类与犯罪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以我国历史为例,处理犯罪通常有两种方式。之一种方式是儒家的方式,采用教化的思想,认为罪犯也是人,堵不如疏,让犯人接受“礼”的思想,从而遵从这个社会的秩序。第二种 *** 是惩罚。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残酷刑罚,比如农历年,砍死五匹马,严刑峻法禁止犯罪。坦率地说,这两种 *** 都有用,但犯罪永远不能被禁止。
我死缓和死刑
生命有两种本能,之一种本能是繁衍,第二种本能是生存,外力直接剥夺生命无疑是最严厉的惩罚。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国家认为死刑过于严厉,所以废除了死刑,比如西欧的一些国家。中国从未废除死刑,许多法学家都认为只有死刑才能震慑一些不法分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所以我国法律在死刑的基础上,增加了死缓条款。那你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吗?如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执行吗?事实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从法律上讲,执行死刑的是对象,是对国家和社会危害极大的人。然而,缓刑是不同的。有些犯人理论上是可以救的,所以国家愿意给他一个机会。也正因为如此,这部刑法与大家的想象大相径庭。并不是说死刑过了执行期就要执行。其实这里面是有回旋余地的。比如一个犯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里,如果犯人表现好,没有犯错误,就有可能被改为无期或者25年有期徒刑。
第二,关于缓刑的争论
也就是说,国家给被判死缓的人一个机会。如果他们在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他们仍然可以逃脱惩罚。这种做法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每个人都会犯错,只要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并能改正,就应该慎重,少杀,给犯人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另一种观点认为,能被判死缓的人,必须是罪大恶极的人。这种人不需要再给他们机会,不如直接处决。从死缓诞生的那天起,这两种观点就一直争论不休,谁也说服不了谁。
我们应该理性客观地对待死缓。从经济学上讲,一个人如果能成长起来,必然会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如果像这样剥夺他们的生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资源浪费。但同样的,如果死缓改为无期,犯人在监狱里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承担,也算是一种资源浪费。犯了错必然要受到惩罚,但惩罚的力度又是另一个问题。重罚不行,轻罚当然不行。我们应该在其中找到一个合适的点。
第三,客观看待死缓。
通常被判死刑的人都是重刑犯,一般都是之前判过死刑的。如果他们想从死刑转为死缓,一般都要满足这些条件。首先,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愤怒也不大,不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其次,犯人有立功表现,比如主动投案自首,带领警方侦破其他案件。最后,犯人精神有问题。比如,一个人有间歇性精神病,病了就犯了不可饶恕的重罪。当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法官会慎重考虑量刑。当然,这只是三个共同点,付诸实践还会有其他因素。

如果你研究了近几十年的刑事案件,你会发现我国的量刑幅度在不断降低。比如以前可能判死刑的罪行,现在可能只判无期。其实这也是正常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关注人道主义。刑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个人都因为各种原因犯罪。如果能给他们机会,更好给。毕竟,制定法律不是为了惩罚任何人,而是为了让所有人都遵守法律。
标签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确,很多人入狱后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所以死缓是有用的。但是,有利也有弊。很多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这些人犯罪的概率远远高于普通人。总的来说,我们应该理性客观地看待缓刑。如果一个人有机会被拯救,那就能给他机会。如果一个人的罪真的不可饶恕,那就不要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