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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怎么样(天房怎么样了)

提莫队长472022-11-09 0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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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半年报正在陆续出炉。

近日,江苏国鑫(002608。SZ)披露了江苏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的相关财务信息。今年上半年,江苏信托实现营收约12亿元,去年同期为12.43亿元,同比下降3.42%。江苏国鑫持有江苏信托81.49%的股份。

财务信息显示,江苏信托上半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不如去年同期。报告期内,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约为3.2亿元,上年同期为5.28亿元,同比下降39.39%。

“从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来看,部分头部信托公司和有特色业务的中型信托公司经营数据有明显好转。信托业务的战略调整和快速转型是支撑公司经营改善的关键因素。”7月28日,一位资深信托研究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仍有部分信托公司经营困难。除了业务转型相对缓慢之外,风险项目的处置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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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江苏信托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上半年,收益基本保持稳定。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同比下降,同比略有下降,但仍在正常范围内。江苏信托也解释称,今年上半年,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快业务转型步伐,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收缩了部分不符合监管指引的业务条线,客观上在短时间内降低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此外,信托业整体面临业务重组、发展战略重塑、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江苏信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接下来,将结合自身禀赋和资源优势,在前期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基础上,以更高的认知度和更大的力度主动转型业务,回归业务本源。”

事实上,江苏信托近年来频频踩雷,先后卷入包李倩、金立移动、华晨、先锋集团等多起债务违约事件,涉及债权总额达数十亿元。据媒体报道,在今年2月召开的2021年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江苏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被点名批评。

Sky-check显示,自2021年初以来,江苏信托至少涉及13起司法案件。5月底,田放发展(600322。SZ)公告称,第二大股东田放集团持有的1.496亿股股份等待冻结,期限为36个月,冻结申请人为江苏信托。公告显示,本次轮候冻结是因田放集团债务问题,债权人江苏信托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至6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由江苏信托申请,田放集团执行,执行金额1.93亿元。

收入下降,净利润略有增长

江苏信托前身为江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1年10月,2016年12月。*ST顺川(后更名为江苏国鑫)的“重组”同步实施,最终完成。江苏信托81.49%股权成功注入,成为当年曲线上市之一案。

今年上半年,江苏信托实现营收12亿元,同比下降3.41%;实现净利润9.9亿元,同比增长3.23%。江苏信托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08亿元,但投资收益增加1.35亿元,业务及管理费减少0.63亿元,净利润微增3.23%。

截至2021年初,江苏信托总资产280.84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总资产255.87亿元,下降8.89%。对此,江苏信托回复时代周报记者:2021年上半年公司资产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包括金融同业拆借在内的债权资金规模减少,表现为公司总资产下降。但公司净资产稳定增长,一切正常。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江苏信托本期应收账款大增。财务信息显示,江苏信托2021年初的其他应收款为2.33亿元,2021年6月末的其他应收款为4.93亿元,同比增长111.59%。“2021年上半年新增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公司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根据《信托业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按季度向信托业保护基金公司进行集中支付,是开展业务的正常操作。”江苏信托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

近年来,信托公司的经营普遍面临较大压力。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四季度至2020年四季度,信托公司利润总额大多呈现负增长。今年一季度,68家信托公司共实现利润180.59亿元,扭转了整体下滑趋势,同比增长8.73%。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减少违法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额度。不过,江苏信托融资信托业务仍在快速增长。

在今年2月召开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人员通报了2020年信托公司压降任务完成情况,并当场点名批评了近20家信托公司。原因包括融资信托规模不减反增、年度压降任务不达标、风险资产处置不力等。江苏信托是被点名批评的信托公司之一。

申请保全天房集团1.93亿元财产

天眼查显示,2021年,江苏信托至少涉及13起司法案件,包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出资回收与抽回纠纷、服务合同等。其中,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6起。

6月2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由江苏信托申请,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放集团”)执行,执行金额1.93亿元,案号为(2021)津0103执保713号:

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表示,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一款、《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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